2007年11月28日,安康镇坪 19时14分,周正龙家,周在律师焦和平刘斐发来的“律师函”上签字 |
2007年11月28日,安康镇坪 19时14分,周正龙已签字的“律师函” |
律师函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焦和平、刘斐,现执业于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就贵公司侵犯周正龙著作权一案,本律师已正式接受周正龙先生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此案的处理。为依法维护周正龙先生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现向贵公司郑重致函如下:
一、周正龙先生对其拍摄的所有华南虎照片享有著作权,是这些照片的合法著作权人,这一事实已为贵公司认可。
二、贵公司在未征得周正龙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07年11月26日将周正龙拍摄的“四十张华南虎照片”在“网易”网站上擅自公布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周正龙先生的著作权。
三、贵公司有向社会公众提供有价值新闻的良好目的,但这并不能成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合法理由,作为有影响的网站,贵公司应通过自身行为,树立遵守法律、尊重知识产权的形象。
四、为了避免此事的进一步激化,本律师函告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周正龙先生赔礼道歉。
望贵公司在接到此函后三日内与本律师联系,以推进彼此协商的进程,否则,周正龙将保留进一步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贵公司承担。
谨祝商安!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焦和平、刘斐律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律师联系办法:
地址:(略)
电话:(略)
传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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