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局原局长张锦飞,在履行职务查办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送来的21.4万元人民币以及高档烟、酒等物品。昨天,福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44岁、大学文化的被告人张锦飞在担任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副局长、主持反贪局工作期间,从1999年8月起至2004年2月,利用查处他人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缪某、陈某、阮某等十多人的贿赂款计21.4万元人民币,以及高档烟、酒等物品,于2006年经揭发者举报后主动到福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问题。鉴于被告人张锦飞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积极退赃,并如实供述罪行,且有立功表现,法院予以减轻处罚。作者:潘德民戴传保 (来源:人民法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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