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卫生局通报调查结果 孕妇死亡主因是未及时就诊 医院无过失
死者父母质疑“死亡不可避免”
李父表示:还没有尸检怎么能得出结论 专家观点:未进行司法鉴定前卫生局发言应慎重
本报讯(记者 许晶)昨天下午,北京市卫生局公布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调查结果: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十分严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及时的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朝阳医院京西院部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
结果称,据相关专家评审,9个月身孕的李丽云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已组织呼吸、心内、ICU、妇产等科室专家对其展开研讨。
专家们调查后形成的一致意见是:患者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心肺功能极差,死亡难以避免。当时进行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的只是胎儿的生命。
据调查,李丽云在朝阳医院京西院部抢救时医院提出剖宫产手术,自称患者丈夫的肖志军拒绝手术,并签字“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对于朝阳医院京西院部对李丽云的治疗,卫生局认为,整个处置过程执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并未违背患者意愿强行手术,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死者家属质疑卫生局通报
质疑一:死亡怎会“难以避免”
今天上午,死者的父母李旭光夫妇告诉记者,对卫生局的通报提出三点质疑。
卫生局在说明中三处提到李丽云“死亡难以避免”。
“那怎么没有下病危通知单呢?”李旭光对此愤慨异常,因为医院当时下发给“家属”的只是手术签字单。
质疑二:伴咳血并发热10天
卫生局在调查结果中称,之前李丽云“伴咳血并发热10天”。
一直陪伴在妻子身边的肖志军不承认妻子“发热10天”。他说,当天下午,李丽云来到京西分院就诊时“咳嗽得厉害”“有点感冒”,但一路上还“有说有笑”。
这一说法得到了开车送其前来的济润中西医诊所的证实。该诊所的司机清晰地记得,李丽云下车时,还礼貌地说了一句“谢谢叔叔”。
质疑三:未经尸检怎能得出如此结论
说明中陈述了李丽云的基本病情及死亡原因:“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没经过尸检,怎么得出这样的结论的?”李旭光夫妇觉得,对于“诊断结果”,医院的结论下得有点武断。
“依据在哪里?要是医院随便下结论,那尸检的意义何在?”直到今天上午,他们还没有拿到记载着女儿原始诊断记录的病历。
肖志军:医院见死不救
今天上午,肖志军也对调查结果表示不满。
记者:调查结果说你老婆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严重,是你送晚了,你怎么看?
肖:她病不严重,就是感冒。我送去也不晚,医院是蓄意谋杀,早送去也是死。
记者:说当时进行剖腹产手术可能救活你孩子,你怎么看?
肖:这么说不对。我孩子还没到预产期,手脚还没长成,就不该生。
记者:医院没有违背你的意愿强行手术,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肖:生命高于一切,法律也是以人为本的。医生没尽到救死扶伤的责任,他们见死不救。
专家观点
未进行司法鉴定前卫生局发言应慎重
今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胡锦光表示,市卫生局作为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患者的死亡原因、病情问题进行回避,必须在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才能对外界通报。
“卫生部门发言要慎重,否则会造成程序上的错误。”胡锦光教授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小建表示,北京市卫生局的通报不足以让人信服。
薛教授表示,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在这种极其个例的情况下,医院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肖志军不签字会导致患者死亡,就应该首先考虑救人,不能将“不签字,不救人”的依据摆出来,作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
文/记者仲玉维王贺健李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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