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29日电 (记者吴俊)深圳将从12月1日起实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该办法增加了旧伤复发确认、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伤残鉴定等新类型,在相关规定上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关怀。
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了解到,《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扩大了工伤等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
除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外,还增加了6种鉴定类型: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伤残鉴定;旧伤复发确认;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日期的确认;工伤医疗终结日期的确认;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工伤职工安装、维修或更换康复器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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