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彬家属二审期间主动代缴罚金425万元 法院认定确有悔罪表现
偷税千万胡润富豪 二审判缓刑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继信息时报昨日刊登了胡润富豪周伟彬因偷税被佛山三水区法院于今年9月做出一审判决之后,昨天佛山市中级法院又传来消息,考虑到周伟彬在二审期间积极要求家属代缴了一部分罚款425万元 ,确有悔罪表现。
2007年9月佛山山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金龙公司、周伟彬和周建明均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佛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一审事实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金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采取伪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记账凭证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少缴纳税额人民币15268846.16元;其中2000年度偷税数额占全年应纳税额的78.27%,周伟彬身为金龙公司的法定代表,周建明作为直接主管,上诉人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偷税罪。被告人周伟彬和周建明作为金龙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和主管人员,应对单位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均构成偷税罪。上诉人周伟彬是主犯,依法应该按照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周建明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鉴于上诉人金龙公司已补缴了大部分税款,上诉人周伟彬在在二审期间积极要求家属代缴了一部分罚款,确有悔罪表现;周建明在犯罪中情节较轻,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对上诉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行为,依法可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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