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第8号令今正式发布
民警驾车撞人逃逸开除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张雷 叶雄)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预防涉警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上正式发布了广东省公安厅第8号令——《广东省公安机关涉警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据了解,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9日,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百日无涉警交通事故”活动。这次活动重点抓好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广大民警熟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依法驾车,文明驾车。对于在开展活动期间发生涉警交通安全事故的,省公安厅将依照8号令进行查处。
相关链接
《广东省公安机关涉警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一、民警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交通事故逃逸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民警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交通事故、民警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给予延期晋升警衔、或警衔处分、或行政处分。
三、民警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民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领导延期晋升警衔、或警衔处分、或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