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到助学贷款的学生比例远低于国家允许额度
11月中旬,记者在西安采访国家助学贷款落实情况时发现,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05、2006级8000多名学生中,只有420余名经批准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比例约为5%,远远低于国家政策允许的20%的比例。
是学生不需要助学贷款吗?据校方介绍:“入学新生中,有70%的人是拿着3级贫困证明来报到的。”而且,新学年已开始两个多月,西安航专应收的5000万元学费中,还有1200万元没收上来。
该校学生处处长孙巨峰说,由于大学生在偿还助学贷款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学校只好在额度控制上有所考虑:“按照现有政策,国家、银行、学校承担了学生的违约风险,其家长却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这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助学贷款违约,高校担“大头”
2006年,由于没有与银行续签合作协议,陕西绝大部分高校停办了国家助学贷款。
为提高经办银行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今年7月30日,陕西省教育厅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了新的合作协议,按此协议,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为14%,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当贷款违约额低于14%风险补偿金数额时,将差额部分返还高校作为奖励;当贷款违约额高于14%风险补偿金数额时,高出部分由高校、经办银行和省教育厅按照5∶4∶1的比例共同负担。
“我们相信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会比以前更好,但我们对学校到底有没有必须承担风险的义务保留意见。”西安航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永刚坦言,国家助学贷款单纯依靠学生的诚信还款,学校没有任何约束学生的强硬手段。虽然学校采取了诸多措施宣传诚信还款,但效果并不理想。
据了解,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存在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基本上是部属院校好于省属院校、省属院校的本科院校好于高职院校。高职院校生源大部分来自农村,贫困学生比例偏大,经办银行积极性不高,而民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更是难上加难。
“生源地贷款”是不是出路?
不少高校主管助学贷款的老师都对“生源地贷款”抱以厚望。孙巨峰说,“生源地贷款的最大优点是把学生家长纳入了借款人中,与学生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学生的工作变动可能比较大,但其父母所在地的地址相对稳定。”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陕西等地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
陕西省教育厅贷款办主任武亚莉介绍,目前,陕西省10个地级市中,有8个启动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共订立合同金额7456万元,已为3300余人发放贷款1840万元。但也存在部分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性不高和机构设置不落实的问题。
她分析,贫困学生多来自贫困地区,生源县财力有限,当违约率较高时,县财政将为之“埋单”,因而相当一部分的县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热情不够。此外,由于编制问题,许多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迟迟不能建立,成为制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