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2000亿贷款只可依法解决
特约撰稿/熊丙奇
10月30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此番言论,在此间被媒体认为是直接应对教育部今年9月对高校贷款开出通过校园置换方式偿还债务的“药方”的回应,并让高校贷款偿还问题再次升级。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随即回应,两部门的说法并不矛盾,高校土地置换也是向政府报批,按相关程序办理,并不是私自转让。
自从今年初高校贷款总额高达2000多亿元的情况被媒体报道之后,如何解决这巨大的贷款问题,成为了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今年9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谈了2000亿高校债务的成因,并提出了解决高校贷款的“三招”:加大财政投入;得到银行支持,将部分短期银行贷款转变为长期贷款;土地置换。其中,第一招,取决于政府加大教育投入,第二招,取决于银行态度,只有第三招,高校才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利,因此,也被认为是最管用的偿还高校债务的办法。但这最管用的偿还债务的方法,一直备受合法性的质疑。因为高校对于这些教育土地,只有使用权,根本没有处置权和收益权。如果高校拥有处置权和收益权,那么高校岂不成了占据土地优势的房地产开发商?但是,由此就说高校置换土地“非法”也太不了解当前国情。按照法律,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部门和高校,不可能“擅自”去转让土地的。通常,学校会与地方政府一起,商量如何解决债务问题,并让某些地处黄金宝地的土地派更大的用场,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学校转让土地、转变土地用途的申请,总会得到“依法批准”,也就符合了法律程序。而转让土地的钱,是直接进到学校账号,还是先进国库,再转到学校账号,也不过是履行程序而已。事实上,为了使这一切做得完全合法,通常土地转让的收益由政府所得,而动迁费则归学校所有——高校的老校区大多是国家划拨土地,但土地上的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图书馆要搬到新校区,置换校园自然需要大笔动迁费,事实上,不少高校就是如此“卖地”还了银行债务。
一切似乎显得合情合理合法,但问题是,如何确保一些地方政府“依法”批准高校转让土地?眼下,高校债务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高校持续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担忧,比如,吉林大学曝出贷款30亿元,每年需要偿还1.6亿元利息的“丑闻”,让大家产生大学是否会因为“债务危机”而破产的忧虑;一些高校由于需要偿还贷款利息,不得不采取压缩教育成本的方式节省办学费用,包括减少实验课、降低教师薪酬、大量聘请兼职教师、以实习的名义让学生自主到校外找单位实习一年,有的高校生均培养成本仅为2000多元,不但只有全国平均生均成本1.4万元(估计)的20%,还远远低于一些发达地区生均小学生培养成本(有的发达地区生均小学生培养成本达到万元),无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要解决债务问题,这没有错;政府帮助高校解决债务问题,也没有错。但是具体的解决方案,不但应该在高校内民主决策,还应该提交人大审批。只有尊重师生意见,经过人大讨论、投票通过的解决方案,才能保障政府批准高校转让土地的合法性。人大尤其是人大的教育专门委员会,对监督高校依法办学,责无旁贷。
从根本上说,高校贷款办学,本就是一个合法性值得怀疑的问题。作为非营利的事业单位,高校其实无法通过经营收入来归还银行贷款,除非提高学费,或者利用教育资源经营,而这都违背教育的公益性以及教育的核心功能。我国高校之所以走上贷款办学道路,一方面是因为财政投入不足;另一方面,高校过分注重规模的发展,并在政府的允许下,采取多种方式,包括银行融资手段,筹措扩大学生规模、扩大校舍面积的资金,作出这一决策,主要依靠政府部门与高校领导,并没有充分听取民意、接受监督,没有提交人大审批,高等教育的规模发展与债务膨胀,由此被认为是教育行政化的结果。
要让中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必须走上依法治教的道路,包括依法保障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依法实现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避免行政权力在没有监督、限制的环境中干涉教育的发展。处理高校贷款问题,我们应该吸取其中有关“合法性”的教训,而不能再走行政化解决的道路。如果高校在发展学校规模时,能进行校内民主决策,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提交人大审批;如果高校能通过自主办学树立学校形象,建立更为灵活的教育资金获得机制,利用获得的社会捐赠,而不是银行贷款来发展学校规模;如果高校能建立透明的财务体系,确保资金的高效使用,加之国家不断提高教育投入,中国高等教育就不至于陷入债务危机,并走到卖地还钱的地步。(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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