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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原蔚)娱乐和赌博的区分一直是执法中备受争议的问题。今天,太原市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近制定的《太原市查禁赌博条例(草案)》已列入市政府2008年立法规划。
即,公、检、法今后对赌博的认定、查处、责任追究等将有统一的标准,“禁赌盲区”将得到地方法规的相应填补。
据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来伟介绍,太原市针对赌博都制定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太原市的地方性规定已经于1995年废止;而省里的规定虽然于1997年进行过一次修订,但数额标准早已不符合当前的社会发展情况。
经过调查论证,今年制定的《太原市查禁赌博条例(草案)》对赌博行为的认定、赌资的认定、赌博行为的查处、查处赌博案件程序规范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了一般所谓的纯娱乐性质的“打麻将”等民间娱乐项目,不以赌博论处。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为了更加有效地制止赌博,同时体现区别对待,《条例》对赌博行为的查处划分了不同的档次,包括:刑事处罚、强制性教育措施(即劳动教养)、治安处罚。
《条例》规定,从事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保健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的单位对发生在其经营场所的聚众赌博活动放任不管的,公安机关将有权对该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此外,《条例》对赌资和赌注都予以了明确的界定。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应予以收缴。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同时还规定: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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