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上海首富周正毅案今日上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0月23日至26日,周正毅案曾在上海二中院“闭门”审理。据披露,周正毅涉及五项罪名,包括农凯集团及其原法人代表周正毅的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三项罪名及周正毅个人行贿、挪用资金两项罪名。[行贿路线图] |
资料图片: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周正毅 |
周正毅案今日一审宣判起诉书显示五宗罪 辩护律师曾就部分指控作无罪辩护
本报讯 据《南方周末》报道,记者自相关渠道获悉,引人注目的周正毅案将在本周五(11月30日)上午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10月23日至26日,周正毅案曾在上海二中院“闭门”审理,法院严格控制旁听人员资格,极尽低调。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的检方起诉意见书显示,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及被告人周正毅涉嫌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周正毅个人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
另外,周正毅第一次服刑期间在狱中享受非法待遇的事实,也在起诉意见书中揭开部分内情。
记者获悉,周正毅案在2007年4月和7月曾两次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复杂”。
据悉,对于挪用资金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系由同案被告唐海根、翟世强、陈训明等人自行策划操作,并当庭出具证据以证明周对此并不知情。后三者均在农凯集团下属或关联企业任职。
基于此,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就上述挪用资金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为周作了无罪辩护。来源:财经日报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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