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亏三成 状告朋友还本金
“保底”协议引官司 委托人要求提前中止协议并返还其本金共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王娟)面对股票热,从来不懂炒股的黄先生也按捺不住了,拿出10万元积蓄委托朋友炒股,并签订“保底”协议。
把给儿子买房的钱都拿去炒股
“我把给儿子买房的钱都拿去炒股了,现在被他炒亏了,我要告他。”黄先生拿着起诉状,满脸怒气地站在法院的立案庭前。他要告一个为他炒股的朋友。
今年52岁的黄先生家住青山区建设二路,夫妻俩都是工薪阶层。据黄先生介绍,今年初,他身边的朋友都在炒股,有的还赚了不少钱,他也不禁动了心。可是,黄先生对股市一窍不通,只好跑去咨询在某证券公司工作的朋友何某。何某表示,他们公司正在推一项代理业务,刚好适合像黄先生这样的“股盲”投资,但是所得利润公司要抽走7成。黄先生觉得不划算,于是请求何某帮助他炒。
2007年3月12日,黄先生与何某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黄先生投资10万元,委托何某代为炒股,期限为一年。何某承诺年收益达10%,盈利部分对半分成。双方还约定,一旦亏损达10%,黄先生可单方面停止合作,亏损部分由何某补偿。
担心再亏 要求解除合同遭拒绝
协议签订后,黄先生按约将10万元投入证券账户。一个月之后,黄先生查询账户,发现小有盈利。但2007年6月初,黄先生再次登录自己的账户,发现资金加股票市值总共只剩下8万余元。黄先生慌了神,多次去找何某商量。“他(何某)说不要急,涨涨跌跌很正常,要长线投资。”黄先生说,此后,账上金额就一直在减少。到11月份,他再次查询时,账上只剩下7万余元了。
黄先生怕再炒下去会亏得更多,于是希望解除合同,由何某返还其10万元本金,承诺的10%收益就不追究了,但遭到了何某的拒绝。黄先生只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将何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亏损的27000余元。
出资人如毁约 操盘手将不赔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何某。何某表示自己还不知道已经惹上了官司,“是他违反了合同,还来告我,没有想到。”何某说,当初帮黄某炒股,主要是出于朋友间的帮忙,并不是想赚他的钱。
对于协议上承诺的“收益率10%”,何某表示,这是参照证券公司代理业务合同来拟定的,而且按照当时的大牛市来看,投资的风险比较小,且长线投资收益10%并不难。
何某还说,协议中除了有“保底”约定外,也规定了一些免责条约。比如约定了“亏损超过10%,甲方(黄先生)有权单方面停止合作,亏损部分由乙方(何某)现金补偿甲方”。但在亏损达10%时,黄先生并没有停止合作,因此损失不应由何某来承担。另外,何某还认为,黄先生提前终止合同,而且还自己参与炒股,这些都违反了合同约定。
对于何某的说法,黄先生说都是“胡说”,他们将在法庭上当面对质。
法律人士:
“保底”合同也有风险
“保底”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原告的代理人黄宏源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只要合同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就属于有效合同。现在合同中已经约定风险由何某来承担,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来行事,由何某承担风险。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金国则不同意这种看法。范律师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就是保底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而这样的保底条款一般不会轻易被认定为有效。因为保底条款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代理制度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代理人不对自己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只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失的责任。如果双方是合作关系,那么就要遵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而不能是一方保本受益,另一方承担全部风险,这是显失公平的。因此,“保底”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投资人依然应该承担风险。
据了解,目前类似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有些地方就此出台规定,承认“保底”合约的有效性。在此情况下,代理人就要赔偿出资人的损失。武汉市目前还未出台这方面的规定。
委托协议书
甲方:黄先生
乙方:何某
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共识下,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的股票业务,并将自有的股票账户资金拾万元(大写)的所属证券营业部名称、资金账号、交易密码以及交易软件等详情告之乙方,由乙方全权交易。取款密码由甲方自己掌握,不必告诉乙方。
二、乙方承诺年收益率达10%,盈利分成比例为甲方50%,乙方50%。
三、乙方在代理期间负责实盘操作,按照中期波段进行操作。如因市场原因造成账户总收益亏损,乙方承诺将亏损幅度控制在10%以内,如亏损超过10%,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合作,亏损部分由乙方现金补偿甲方。
四、协议有效期:从2007年3月12日起至2008年3月11日止。
五、甲方有随时了解账面资金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交易,否则,一切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六、如因甲方拒绝支付分成款导致合作终止或甲方协议期内抽走投资本金以及甲方因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终止合作时,一切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七、分成款的支付:每半年结算一次,如盈利则每次结算后甲方从账户中提取盈利部分,并将总盈利的50%部分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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