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在其网站公布《关于办理制售假劣药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制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将可能判处死刑。
制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将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征求意见稿,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致人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医疗机构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购买、储存、使用,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购买、储存、使用,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