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意见书指出 农凯集团和周正毅 涉嫌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挪用公款等五宗罪(图) |
原沪首富周正毅一审被判16年
据悉周正毅案曾被两次退回检察机关 在现场记者一律被挡法庭外 四律师均不接受采访
本报讯 据新华社快讯称,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原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嫌行贿,检方起诉意见书指出,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和被告人周正毅涉嫌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罪”;周正毅另涉嫌个人行贿、挪用公款“两罪”。
起诉内容
涉及五宗罪三宗是行贿
第一宗罪:向期货交易所和农行行贿200余万元
单位行贿的对象其一是原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经理黄锡熊,行贿金额约127万元;单位行贿对象其二是原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宋赤球,行贿金额约100万元。
第二宗罪:向兴业银行原副行长行贿约40万元
周正毅涉嫌“对企业人员行贿”的对象是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的王沪军,金额约40万元。
第三宗罪:向服刑看守所原所长行贿得到特殊照顾
周正毅个人行贿对象是他曾服刑的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金额约20万元,得到了特殊照顾。
第四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贴现共计82亿元
1999年至2003年,农凯集团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在银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82亿元。
第五宗罪:挪用资金约2.065亿元一直未归还
周正毅被控挪用资金约2.065亿元。
打探现场
记者一律被挡法庭外四律师均不接受采访
今天,对周正毅案曾做过报道的现场记者告诉本报记者,他不会到法庭旁听,因为去了也无法进法庭。前几次审理,法庭均拒绝了申请旁听者进入。
另一家报纸的记者也表示,他此前两次尝试进入法庭都未成功。按照惯例,法庭外会有很多便衣警察维持秩序,不会出现人山人海的现象。他透露,为周正毅辩护的律师共四名,分别来自北京和上海,此前他们一直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新闻链接
周正毅案曾被两次退回检察机关
周正毅案在2007年4月和7月曾两次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复杂”。
对于挪用公款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系由同案被告唐海根、翟世强、陈训明等人自行策划操作,并当庭出具证据以证明周正毅对此并不知情。
基于此,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就上述挪用公款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为周正毅作了无罪辩护。
在10月23日至26日期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正毅案进行了“闭门”审理。
新闻回放
2004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对农凯集团罚款4000万元
2006年5月,周正毅刑满获释
2007年1月,周正毅再度被捕
2007年8月,在周正毅羁押及服刑期间为其提供特殊照顾的5名监所警察及家属获刑
2007年10月,周正毅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低调开庭
文/记者周继坚综合《南方周末》、《财经》、《财经日报》
2003年,周正毅被《新财富》杂志评为“中国400富人榜”第13名,当时评估的资产是2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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