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中国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10%,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这是11月26日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立的目标。
《规划》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一系列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这对解决日益突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应对中国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翻了一番 规划在分析环境形势时指出,“十五”期间,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规划同时指出,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全国水力侵蚀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
“十一五”实现三个转变坚持五项原则 规划提出,“十一五”环境保护要加快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规划同时提出坚持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协调发展,互惠共赢;二是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三是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四是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五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2010年要实现减排治污五大目标 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环保目标,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414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1270万吨,减少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549万吨下降到2295万吨,减少10%;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由26.1%下降到22%以下,减少4.1个百分点;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由41%上升到43%以上,增加2个百分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由69.4%提高到75%,上升5.6个百分点。
减排化学需氧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规划提出,要以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0%为突破口,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加快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一是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亿吨/日。二是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三是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不懈地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加强长江中下游、珠江及重要界河的水污染防治。加强国际合作,做好黑龙江、鸭绿江、伊犁河等界河的水质监测与治理。
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防治大气污染 规划提出,以火电厂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遏制酸雨发展。以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一是确保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加快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建设,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二是综合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以颗粒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集中整治低矮排放污染源,重视解决油烟污染。三是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五是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六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推进资源化和无害化 规划提出,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把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环境安全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点领域。
一是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收费标准和办法,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三是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化工废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规划提出,要做好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启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等工作。
规划强调,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抓好长江上游等流域的水利开发、黄土高原能源矿产开发、东北黑土地开发等重点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恢复。要强化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旅游试点示范。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综合整治 规划强调,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增长方式。
规划提出,要完成1万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设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加大农村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改善海洋生态功能 规划强调,以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为重点,以重点海域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高海洋环境灾害应急能力,改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规划提出,要深入开展渤海碧海行动,力争渤海水质有明显改善。加快编制并实施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珠江口及其海域污染治理规划。到2010年,大中型海港都要建设船舶油类、化学品、垃圾、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要推进海岸防护林建设,恢复和保护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建设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
严格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规划强调,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规划提出,要开发新一代核电厂安全评价技术,提高核设施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要制定核设施安全退役政策,加快治理放射性污染。要建立和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规和标准,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强化监测应急体系和执法监督能力 规划提出,要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包括全国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辐射、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国家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到2010年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建设标准,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基本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
规划还强调,增强环境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建成一批国家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和环境基准实验室。初步建成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发与生产基地。
完善法规体系和环境经济政策 规划强调,要抓紧修订和完善现行法规标准,填补法律空白。重点是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拟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生物安全、遗传资源、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规划还强调,要探索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征收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费及放射性废物收储费。要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治污项目给予贷款支持。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以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重点能源开发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突破口,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保护环境 规划强调,开展各类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规划提出,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环境信息。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规划强调,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世贸组织环境与贸易谈判,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环境权益。履行相应国际义务,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规划同时强调,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合作。巩固并深化与重要大国、大国集团、传统友好国家的环境合作,重点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环境合作,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继续深化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完善对外贸易产品的环境标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进口货物的有害物质监控体系。(记者黄抗生鄂平玲)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