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建立"十一五"环境规划评估制度 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行政责任 重点评估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及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本报讯(周迎久、陈凤来)为保障衡水《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落实,衡水市自2007年9月起,建立“十一五”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由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衡水市环保局联合组织对“十一五”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制度规定:自2007年起,每年由衡水市政府牵头,聘请专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对上一年规划确定的工程和任务进行评估,包括规划所列的项目进展、项目调整、资金落实、部门协调配合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等6个大的方面进行分析,形成年度评估报告;2008年,将进行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2010年组织实施最终评估和考核,对各级政府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对未完成规划任务和不能达到目标的区域,按照衡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以及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要求,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同时追究行政责任。
据了解,衡水《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项目、滏阳河退污还清、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项目建设均列入评估、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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