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学聪)以后,机构帮大额客户理财也不能“乱收费”了。昨天,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已通过审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规定,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办法”第16条明确规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RJ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