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1日电(记者苏万明)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青岛市1日起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村各类用电价格降至直供区域市用电价格水平,这一新政策使青岛市平均电价下降0.18元/千瓦时左右,全市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亿多元。
据介绍,青岛市城市电价仍维持现有标准。农村“四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5469元/千瓦时、动力用电为0.7525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为0.8046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为0.5970元/千瓦时。按照国家财税制度有关规定,农网维护费仍免征增值税。
据悉,为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减轻农民负担,青岛市有关部门从2007年初开始酝酿实行城乡用电同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