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京)备受关注的“昌平恶势力团伙案”近日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团伙“老大”刘振江被判刑9年,其余14名成员也分别获刑。法院认定了其团伙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销售伪劣产品、聚众斗殴、介绍卖淫等多宗罪名。
此外,由这伙恶势力掌控的北京博隆泰星药店也被认定犯强迫交易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处罚金226万余元。
以刘振江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在八达岭、十三陵旅游区的药品市场接待旅游团,销售药品。2000年至2006年间,其掌控的北京博隆泰星药店,明知黄石利丽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金肤宝(霜)未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仍在药店内销售,销售金额达700余万元。
2004年,刘振江指派手下与宝树堂科技药业公司合作经营进行商谈未果,便授意手下,将竞争对手打成骨折,迫使对方屈服。RB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