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市政府日前批转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登记、验收制。
据介绍,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每年由市政府批转的、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确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档案。
这些档案,不仅是土地、规划、市容等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也是项目使用、管理、审计和改扩建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既是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的有效凭证,也是反映区域风貌以及经济、文化发展历程的宝贵资源;在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打造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建设、配套、设备安装运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涉及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该《意见》提出,要建立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把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管理,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纳入项目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该《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制度。凡是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按照《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办理项目开工的同时,向市档案局办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切实搞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凡列入市政府每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并取得《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