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状残疾人、城镇低保居民参保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本报讯(通讯员曹永刚、霍路平记者胡博理)11月22日,平山县财政投入172.9万元,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所有非农业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均可参保。
近年来,平山县相继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机制,保障了许多人的基本医疗。但全县6.56万名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只有2.3万人,还有4.2万城镇人口未纳入其中。
为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该县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并明确规定:在校中小学生、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未参加职工医保但持有残疾证的居民,无用人单位且享受城镇低保的居民,均可自愿参加。
该县实行了个人缴费,国家、省和县三级政府财政补助的筹资办法。
筹资标准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负担50元;19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根据不同情况负担30、110、150元;其余全部由政府补助。为减轻困难群体负担,1950名重症状残疾人、3673名城镇低保居民的费用,该县决定均由县财政负担。
为确保这部分“救命钱”发挥最大作用,该县设立了居民医保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成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居民医保基金监督机构,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为方便城镇居民的看病拿药,该县15个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均与县医保中心联网。
“以后看病再也不用发愁了!”多病的残疾人张大海,每年得花上万元看病,听说此消息后激动不已。据了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一年内参保人员最高可报销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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