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年时,因为家庭贫困他曾外出讨饭;为了供养他读书,全家人省吃俭用,弟弟妹妹相继辍学;从要饭娃到厅级高官,没有任何背景的他创造了一个仕途神话;越来越多的赞扬声中,“补偿”心理滋生的贪欲吞噬了他……
6月27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寿林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64.13万元、1万美元。
7月9日是法定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他没有提出上诉,法院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目前,王寿林已开始在安徽某监狱服刑。
值得一提的是,王寿林在“双规”期间,主动检举了含山县委原副书记凌建国、含山县农委原主任尹成刚、含山县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郑贤明的犯罪事实,3人已先于王寿林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从要饭娃到厅级高官 1962年出生的王寿林祖籍江苏省宝应县。上世纪50年代中期,父母因家境贫寒,双双逃荒来到安徽省东部的来安县落户。在王寿林幼小的记忆中,家里当时只有一间茅草房,全家常常是吃了上顿愁下顿。8岁时,因为实在揭不开锅,他不得不同姐姐一起,到南京等地讨饭。
兄弟姊妹5人中,王寿林是最大的男孩。为了把他给供出来,父母没有让王寿林的大姐上学,两个弟弟和小妹妹也相继辍学,全家省吃俭用,尽一切所能供养他读书。年幼的王寿林意识到了自己肩上的重任,把全部心思都用在了学习上。1982年,王寿林如愿考取大学。
1986年,24岁的王寿林从江苏农学院园艺专业毕业后,被分到砀山果园场任技术员。大学4年的磨砺和家庭特定的背景,使王寿林从上班的第一天起就立下誓言,一定要“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谦虚谨慎,诚实做人;有所作为,不断进步”。他把这24个字写在笔记本的扉页,时时提醒和鞭策自己。
由于勤奋自律,上班不到一年,王寿林就被提拔为正股级,29岁成为正科级,刚刚30岁就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35岁时成为巢湖市含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并在全县人代会上高票当选为县长。
王寿林在接受审判时坦言:“我的升迁速度之快,是许多同龄人可望而不可即的。我是组织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干部年轻化的幸运儿。”
面对组织和全县45万人民的信任,王寿林团结和带领政府一班人,干成了一批大事。含山县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两基达标县、科技工作先进县、村民自治模范县和安徽省文化先进县。这些成绩,老百姓看在眼里,也从内心由衷地拥护和支持他这个县长。
2001年11月,王寿林开始担任含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11月成为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厅级)。
从要饭娃到厅级高官,没有任何背景的王寿林创造了一个仕途神话。
赞扬声中产生“补偿”心理 在越来越多的赞扬声中,王寿林的成就感越来越浓,不知不觉中开始滋生自满情绪。而大平工贸集团董事长魏某的闯入,使他的心态开始失衡,产生了“补偿”心理。
1998年6月,巢湖市大平粮油贸易商行总经理魏某,租赁含山县粮食局下属植物油厂的加工生产线,并改名为大平油脂厂。租赁协议约定,大平油脂厂至少要录用原油脂公司50%的职工。协议达成后,在厂子准备投产经营时,原油脂公司没有录用的职工进厂闹事,使工厂的正常经营无法进行。魏某找到时任县长的王寿林,将企业所面临的处境告诉了他。王寿林当时答应帮其协调此事,并安排分管商业的副县长代表县政府出面调解,油脂厂第二天就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魏某把1万元钱装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拎着来到王寿林家里。王寿林当时不在家,王的妻子吴红珍收下了。几天后,王寿林见到魏某,提出把1万元现金退给他。魏某说:“我厂的事要不是你帮忙,到现在还不能正常生产,这1万元钱是我的一点心意,你一定要收下。”王寿林客气了几句就不再说什么了。
王寿林后来在剖析自己的心态变化时写道:“他这么一说,不仅使我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1万元钱,而且使我明白了权与钱之间的微妙关系,并由此迈出了以权谋私的罪恶之路。”
2000年6月份,大平油脂厂处于收购油菜籽的旺季,因油菜籽运输车辆超载运输,频繁被含山县交警大队罚款并扣车,油脂厂原料供应出现严重短缺。魏某再次想到了王寿林。在王寿林的协调下,含山县交警大队看到开往含山县运输油菜籽的超载车辆,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保证了该厂油菜籽的供应。
两个月后的一天上午,魏某用报纸包上两万元现金来到王寿林办公室,王寿林嘴里客气地收下了。
王寿林落马后承认:“作为一个从政多年的领导干部,对于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心里是明白的,特别是看到一个又一个贪官被查处时,也知道以权谋私的严重性。我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收钱,关键是被侥幸心理所害,认为送钱和收钱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不会有风险……”
把权钱交易当成了情理中事 如果说魏某的1万元打开了王寿林的贪欲之门,那么魏某的企业在王寿林的“庇护”下越做越强,经济效益越来越好,则让王寿林的欲望越来越大。
2000年12月,大平油脂厂和含山县太湖山养鹿场等5家公司联合成立含山县华阳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魏某任董事长。2001年上半年,华阳公司获得了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在颁发证书时,魏某听说如果公司能获得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就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当时大平油脂厂每年的产值在1亿元左右,免征企业所得税将会节省很大一笔开支。
按当时文件规定,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由各省农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从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推选。魏某就想请王寿林出面,以县长的身份到省农委去争取。2001年10月的一天,魏某用报纸包了10万元现金来到王寿林办公室,说明了意图。见王寿林推辞,魏某告诉王寿林:“这些钱是我自己挣的,你对我企业支持这么大,我的钱就是你的钱。”听魏某这么说,王寿林就不再讲了。
随后,王寿林到合肥找到安徽省农委领导,请求给予支持,还把省农委领导请到含山检查工作,王寿林全程陪同。后经层层推荐,2002年12月,由国家十部委联合下文批准华阳公司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在申请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过程中,魏某看中了太湖山养鹿场的近1000亩土地。为了能将这块土地买过来,2002年元月的一天晚上,魏某用纸袋装了10万元现金,送给已升任含山县县委书记的王寿林。王寿林讲:“老魏,以后不要这样,来看看我就行了。”魏某说:“王书记,你不要客气了,养鹿场的事还请你多帮忙。”
王寿林在侦查阶段供述:“听了魏某的话,我也就没说什么。魏某给我送钱的目的就是让我帮忙购买养鹿场。我当时是县委书记,能给他帮忙,这也是一个顺水人情,所以我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魏某送的10万元钱。后来在我的多次过问下,县政府在各方面对魏某收购养鹿场的事都给予了大力支持。2002年11月,魏某如愿购买了太湖山养鹿场。”
王寿林在写给检察机关的《悔过书》中承认:“大平工贸集团是在我任职期间一步步做大做强的,该企业发展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得到过我的帮助……当魏某大笔给我送钱时,我也就认为是情理中事了。”
正因为把权钱交易当成了情理之中的事,从2000年1月到2005年10月,王寿林先后13次收受魏某人民币52万元、美元1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1%。
除了在“扶植”企业上大把地捞取好处,王寿林还把调整使用安排干部的权力变为卖官受贿的筹码。
王寿林利用手中的权力,先后收受8名干部所送感谢费现金8.5万元、购物卡7000元。
与行贿者统一口径对付调查 安徽省纪委证实,2005年12月,纪检部门在查处有关案件过程中,发现了王寿林先后收受魏某19万元的线索。安徽省纪委找魏某了解和王寿林的经济交往情况,魏某避重就轻地交代了向王行贿17万元的问题。
2006年7月上旬,安徽省委组织部换届考察组进驻亳州,对市委和市纪委领导班子进行换届选举。当时,王寿林在含山县时的前任县长杨建国、到亳州任职后的同事、副市长王德贵先后被推上被告席,作为市委组织部长,王寿林知道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人选的确定必须征求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王寿林听说魏曾被省纪委找去谈话,担心他把送钱的事说出去,就急于想找魏了解一下情况。2006年7月21日,王寿林从亳州返回巢湖过周末,把魏某约到了家里。
魏某到后,王寿林问他:“听说去年省纪委找你?”魏告诉他省纪委要求他不能乱说。王寿林一副长吁短叹的样子,魏某“扑通”一声跪下了:“我对不起你……我在省纪委交代了给你送钱的事。”王寿林听后感到很震惊,沉默了一会儿起身把魏某扶了起来安慰道:“这事不能怪你……你在省纪委交代了我哪些问题?”魏说他在省纪委交代了给王寿林送17万元,一笔10万,三笔两万,一笔1万。在得知魏某没有“咬”出别的款额后,王寿林安排魏:“以后不管什么时候组织上调查,都按照你在省纪委交代的口径讲。”两个人统一口径后,王寿林将情况告诉了妻子吴红珍,觉得既然事情出来了,必须采取主动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处理。吴红珍提出将魏所说的17万元交到安徽省纪委廉政账户上,王寿林说这个办法好,立即上网查询了省纪委廉政账户的有关信息,决定第二天缴款。
7月22日下午,王寿林夫妻以匿名的方式将17万元现金缴到省纪委廉政专户上。
几天后的7月26日,亳州市各县区组织部长座谈会在市委召开,王寿林强打精神,要求全市组工干部要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加强自身建设。8月7日,是亳州市目前唯一一位健在的老红军战士慕海潮的90岁寿辰,王寿林和市委领导一起来到了慕海潮家中贺寿。当老红军叮嘱他们要廉洁奉公时,王寿林拉着慕海潮的手说:我们一定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06年8月19日,王寿林被安徽省纪委找去谈话,谈话后,王寿林放弃了之前的攻守同盟,如实交代了他和魏之间的所有经济来往。
2007年2月8日上午8时30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王寿林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
检察机关指控,王寿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安徽大平工贸集团公司董事长魏某等10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64.13万元和美元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向王寿林行贿者中,不但有企业老板、公司董事长、酒店总经理,也有镇党委书记、镇长、县教育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等。公诉人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在开庭前已经进行过证据展示,并得到法庭确认,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对被告进行简单发问后,直接进入法庭辩论。
检察机关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王寿林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最后陈述时,王寿林从3个方面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忏悔。
在“两规”期间,王寿林曾写了一份长达8页的万言悔过书,字里行间充满了悔恨。
6月27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寿林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64.13万元、1万美元。(宾语)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