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国土资源局新建的家属院里9栋别墅式的独体三层“低矮建筑”究竟是为什么人修建的?手续是否完备?如果有手续,这些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本报记者 艾凡 赵福生摄 |
9栋别墅为谁建 蓝田县国土局盖豪华住宅引非议
家属院内建起9栋别墅
西安市蓝田县国土资源局新建的家属院内建有9栋别墅式的独体三层“低矮建筑”,知情者说这是给县领导和局领导盖的“公馆”。在经济还算不上发达的蓝田县,这9栋样式新颖洋气的住宅建筑,引发群众非议。
有群众向报社投诉反映:蓝田县刚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领导干部修建这么豪华的住宅在群众中影响不好。
本报讯(记者 艾凡 赵福生 实习生 谢佳妮)西安市蓝田县国土资源局新建的家属院内建有9栋别墅式的独体三层“低矮建筑”,知情者说这是给县领导和局领导盖的“公馆”。在经济还算不上发达的蓝田县,这9栋样式新颖洋气的住宅建筑,引发群众非议。有群众向报社投诉反映:蓝田县刚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县域经济和百姓收入还不很富裕,领导干部修建这么豪华的住宅在群众中影响不好。
蓝田县国土资源局新家属院位于该县黄金地段的北环路边、汽车客运站附近。群众反映的9栋住宅就建在该局的新家属院里。记者来到这里时,两栋家属楼和9栋“低矮建筑”都已完工,已经进入装修阶段。家属区门房墙上张贴的一份盖有“蓝田县国土资源局物业办”印章的《通知》显示,这个小区11月12日给住户发了钥匙,11月17日试水。记者看到,9栋“低矮建筑”都是青灰色仿古屋顶,同一品牌的防盗门,一层都建有车库,不仅外观完全一致,面积大小也完全相同。一位正在装修的该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的家属告诉记者,两栋单元楼每户130多平方米,是集资建房;那些“别墅”是给局领导修建的住房,是3层建筑,三四百平方米。有知情人说,国土局里并没有9名局级干部,多余的“别墅”是给县上领导修建的。私人要盖这样的房屋费用会低一点,但至少也要花30多万元。
蓝田县国土局王云峰副局长介绍,该局新建的家属院大约为21亩,2004年年底开工,今年5月竣工。两栋单元楼为6层建筑,总户数为120户,每户130多平方米,系集资建房,因决算没有出来,具体每平方米多少钱他不清楚。由于家属院西边有两路高压线通过,西边就依地形建了一些3层“低矮建筑”,这些“低矮建筑”都是私人自己出资建设的。记者再三询问这些“低矮建筑”的主人究竟是谁?王云峰对此闭口不谈。
记者设法与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吉第取得联系,他说,他才调到该局任职不久,对建楼的情况不是很清楚。那些单建的房子,有本局领导的,也有家属在县上当领导的,并不是传说中的“都是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盖的”。
蓝田县国土资源局新建的家属院里9栋别墅式的独体三层“低矮建筑”究竟是为什么人修建的?手续是否完备?如果有手续,这些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记者在多日的采访中,始终没有寻到答案。当时主持工作的一位局领导已调任,然而,这几栋“低矮建筑”矗立在还不富裕的蓝田土地上是那样不协调,也不符合国家关于节约土地的要求,因为事情本身牵扯到一些县级领导,一些知情人讳莫如深,社会上传闻又为其增加许多神秘色彩。据悉,此事已经引起有关纪检部门注意,本报将继续关注。相关链接
2003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4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集资房的标准每套一般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
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
2007年11月,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办法再次重申: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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