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徐松李诗佳)《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新闻公报》表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两国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参与构建2012年后框架。
公报是在1日举行的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后发表的。
公报说,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应是所有重要经济国家以负责任的态度共同参与的富有成效的框架。日方说明了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成员国会议上建立新的谈判场所的重要性,中方表示将研究日方的想法。
在公报中,双方确认亚太地区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关系(APP)中各个领域官民合作的有效性。双方一致认为,从有效实施防止地球变暖措施的角度,在未来框架中加入各领域合作的内容非常重要。同意推进有利于应对公害及地球变暖的协同效益步伐。
公报说,双方积极评价在扩大循环经济实验示范区、改善长江流域等重点水域水质、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和防止废弃物非法越境转移等领域中迄今所作努力,并愿进一步加强合作。
公报表示,双方就在两国高等教育机构共同开展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教育达成一致。中方表示应进一步加强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在中日环保合作中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日方表示将尽力给予协助。
中日双方在公报中还一致评价政府间合作及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委员会在森林、林业方面所开展的务实活动,同意共同致力于可持续森林经营措施。为进一步利用生物质能,将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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