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市政人员涉黑获刑
目前,该团伙的16名涉黑成员分别获刑
敲诈勒索、放高利贷、以武力介入他人经济纠纷……昨日,记者从渝北区检察院了解到,汪某等16名涉黑团伙成员已分别被判刑。其中,该团伙头目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骨干成员曾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血腥纪律 不听招呼砍手指
据了解,汪某是渝北区人,从2003年5月开始,他纠集曾某、郑某、余某某等社会闲杂人员与负案在逃人员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经过一段时间,逐渐形成了以汪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
为了控制组织内的成员,汪某制订了“血腥”的内部纪律:不听招呼砍手指,背叛组织杀全家。通过集中住宿、发放工资、照顾被抓获成员家属等制度,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与此同时,汪某还对内部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有组织地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介入他人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供该犯罪组织进一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作案6年 全案罪名多达10个
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汪某等人涉黑案嫌疑人多达16人,作案时间跨度长达6年,全案涉嫌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个罪名之多。
特案特办 先批捕再补充证据
由于案情复杂、案卷材料数量繁多,且汪某等人系严重刑事犯罪,如不将涉案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会影响到侦查工作及以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与渝北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的《附条件逮捕实施办法》,渝北区检察院决定对其先批捕再补充证据。而后,渝北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并与侦查机关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启动了附条件逮捕程序,在批准逮捕的同时,详细向侦查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意见,要求其完善证据。
两市政人员 涉黑受贿获刑
汪某涉黑团伙成员悉数落网后,经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市一中院在判决时认定了检方指控的汪某等人的全部犯罪事实。组织领导者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骨干成员曾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积极参加者渝北区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张某、杜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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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捕后补彰显“宽严相济”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维俭认为,这种先行逮捕再补充证据的做法,没有逾越法律的界限。该机制针对的是严重刑事案件,是对社会的保护,也是对当前“宽严相济”司法刑事政策的落实。
重青报记者 李天春 实习生 李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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