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甚至担心十几年后,突然跑出几个小孩来管自己叫爸爸;有人说再穷也不能用这个来换钱,否则被人家知道肯定受鄙夷。
精子库:拷问伦理与法律王建新/漫画
因高品质捐赠精子短缺,上海人类精子库在2009年以前将不再接受试管婴儿手术的预约。据悉,上海至少有10万对夫妇因不孕不育需要就诊,其中男子无精或少精占半数。上海精子库每年为2000对夫妇实施人工授精,而每年来上海“求子”的夫妇则多达5000对。
在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有一个机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所人类精子库。据悉,目前,全国正式设立的人类精子库已有10家,国内第一家卵子库正在筹建中。
什么叫“捐精”
陈振文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殖健康医疗中心的主任。他告诉笔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是采用人工干预的方式治疗不孕不育夫妇以达到生育的目的,包括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两大类。人工授精按照授精所用精液来源不同可分为三类: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IH;供者精液人工授精AID;混合精液人工授精AIM。陈振文说,凡是年龄在22周岁至45周岁的健康公民,在充分知情并签署《供精知情同意书》的情况,都可自愿捐精。在捐精者留下初筛精液样本后,按照卫生部技术规范要求,技术人员要对精液质量进行检测,各项指标高于正常人标准才适合捐献。如果精液质量合格,技术人员就会向捐精者预约下一步的健康体检和抽血化验检查,经过有无传染病和遗传病史等问题的询问后,进行采集精子和医学遗传学检测并建立资料库。各项指标合格后,便可正式供精。
捐精者捐出的精子,会被贮藏在-196℃的液氮罐里,需要时再取出。捐精者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和时间安排供精,但总捐献次数应不少于10次至15次。完成最后一次捐精后六个月,还需要再做一次健康检查。所有精子标本经过180天的检疫期,捐精者重复抽血检查合格后,冷存的精液方可被临床使用。
陈振文说,捐精虽是一种无偿的人道主义行为,但为了补偿捐精者的付出,各精子库会支付一定数额的交通误工补助。记者从陈振文提供的一份宣传册上看到,给付捐精者的补助标准是,初筛咨询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取精液检查者,补助20元;合格志愿者每次捐献精液达到卫生部标准,补助交通误,工费200元;志愿者捐献合格精液总量达到要求,检疫6个月后复查合格者,给予爱心奖励1000元。
另据陈振文介绍,精子库对志愿捐精者的个人隐私包括身份资料和身体检查等信息都会严格保密,捐精者的姓名和捐献的冷冻精液等全部用代码表示,且根据规定,接受供精者及其后代和志愿者之间保持“互盲”,捐精者对其捐献精液产生的后代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法律问题频出,专家呼吁尽快立法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陈志华告诉笔者,人工辅助生殖领域的确时有法律案件发生。他说:“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相关案例涉及两方面,一是人工辅助生育的孩子与接受辅助生育技术的夫妇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孩子的继承权、受教育权、监护人、赡养义务等)。法律规定,他们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与婚生孩子和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一致;二是捐精者和接受捐赠者的相关权利被实施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的医疗机构和精子库侵犯时,究竟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陈志华向笔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对夫妇到一家医疗机构接受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医患双方约定采用A方案人工生育,但在治疗过程中医方未经患方同意改成了自认为效果更佳的B方案。患方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医方承担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患方胜诉。陈志华:“一般来讲,在人工辅助生育过程中,医疗机构侵犯捐精者和接受捐精者的相关权益(如知情权、隐私权、健康权)时,后者可以通过合同违约的诉讼或者民事侵权的诉讼,要求法院维护相关权益。”
“捐献精子带来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的确不少”,陈志华补充道,捐精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在执行时不按法律操作,都可能会给捐精者带来一系列不可预知的问题。
近年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不断成熟并被推广,涉及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但我国目前尚没有相关成型法律出台,导致这一领域法律盲点和司法空白的出现。
陈振文指出,国家应在时机成熟时对这一领域进行专门立法,且法律中应特别对依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下的子女在享有权利和义务方面加以说明,同时对从业医疗机构的合法性进行规范。精子库:拷问伦理与法律
借精生子的道德束缚和伦理困惑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中心教授龚群向笔者介绍说:“目前辅助生殖技术主要面临保密和子女后代知情权的问题。”
龚教授强调,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医院及提供精子的机构应作好有关规定,一是加强保密,二是签订详细协议,避免事后纠缠。其实辅助生殖技术本身是值得提倡的,关键是实施这项技术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及的伦理和道德问题需要供受双方以及社会的认可和赞同,相关法律的尽快出台,避免捐精这一人群受到歧视。
陈振文认为,捐精与献血一样,都是最高尚的人道主义奉献。
“但很多人还是摆脱不了内心的束缚,拒绝或反对捐精。”陈振文说,有人甚至担心十几年后,突然跑出几个小孩来管自己叫爸爸;有人说再穷也不能用这个来换钱,否则被人家知道肯定要被鄙夷。
事实上,根据规定,接受供精者及其后代和捐精者之间是保持“互盲”的,捐精者对其捐献精液产生的后代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由此引发的相关医学伦理问题,医院在接诊时,都会如实告知患者。实施手术的夫妇,也会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其中有一条,“男方知道孩子是通过供精人工授精手术的产物,承认因此而孕育的儿童,不论其在幼年或成年后,享有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
但借精生子毕竟打破了一般的社会伦理观念,会让不少人产生疑问,一旦生下孩子,谁才是他或她的父亲?是自己不能生育的丈夫,还是提供精子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