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河北省推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候选人,法官陈印田很高兴。他说:“如果能成为奥运会火炬手,我会尽全力做好。”
陈印田1947年生于河北沧州,1984年从部队转业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副局级审判员。
20多年来,陈印田坚持独立公正地判决案件,所办1300多件重大刑事案件无一例申诉或改判。办案过程中他成功纠正了数件错案,避免了多起错判。
1999年,陈印田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一案,王某被一审判处死刑。陈印田在阅卷时发现被告人王某没有杀人动机,且在提审时,根本不能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精神极不正常。于是他反复调查,后经精神病医院鉴定,被告人王某作案时无责任能力。陈印田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避免了一起错判。
有一次,陈印田的战友通过他的老父亲求情,要求对一名死刑犯“能判轻点就轻点”,陈印田执拗地对父亲说:“其他事爹说了都行,案子上的事爹说了也不算,爹也没有法律大。”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陈印田把所有能挤出的时间都用在办案上。他每年都有大约半年的时间到全省各地复查案件,有时一天跑两三个县,晚上回到招待所还要加班写报告,一返回石家庄就直奔机关,研究处理案件。别人是抱着卷宗到审判委员会报案,而他经常是推着小车送卷宗,最多一次是一天报14件死刑案件。为节省时间,他尽量利用夜间坐车往返;单位有几次组织先进工作者到外地休假,可为了办案,陈印田都放弃了。
因为成绩卓著,陈印田先后77次立功受奖,其中荣立一等功6次、二等功6次、三等功3次,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河北省委都作出了开展向陈印田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