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购买药品器械时私吞11万
地坛医院一主任受贿被判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地坛医院研究室原主任魏某,收受医疗公司给予的20多万元,并将11万多元据为己有。近日,东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魏某现年41岁,拥有博士学位。2003年10月至去年9月,魏某先后担任地坛医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主要负责研究室日常工作,并具有购买科研设备和试剂的建议权。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去年9月间,魏某在负责地坛医院部分医疗器械、医药试剂的采购过程中,收受与地坛医院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商给予的钱物,价值总计21.8万元。魏某将10万余元用于公务性支出后,其余款、物全部据为己有。去年10月9日,有关部门找魏某谈话时,魏某主动交代了收受一家科技公司2万元银行卡的情况。同年10月10日,东城检察院将魏某传唤到院,他主动供述了全部受贿情况。此后,他所涉及的全部赃款赃物被扣押。
法院认为,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奉公守法,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供货商给予的钱物,并据为己有,已构成受贿罪。因魏某属于自首,且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法院最终判处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违法所得11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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