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开始,建设部对全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各地共拆除了2000多家位于风景名胜区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楼堂馆所。建设部要求不合格风景名胜区立即整改,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见12月2日《北京晨报》)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景区过分追求商业化,不仅被相关国际组织批评,更为游客所诟病。如今,建设部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综合整治,应算是及时之举。各地积极响应,拆除2000多家宾馆、饭店、度假村等楼堂馆所,成绩也可谓不小。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吸取教训。
首先,拆除景区宾馆之后,应予问责。已拆除的2000余家宾馆、饭店、度假村等楼堂馆所是谁建设的?其中有多少是政府部门的培训中心之类的活动场所?它们又是谁批准建设的?其中有多少是不合法的?有多少人因为这些不合法的建设而受到相应的惩处?拆除这些楼堂馆所,伴随着的是公共财产的浪费,倘没有问责,今后何以保证景区的楼堂馆所建设不会反弹?
其次,急需树立科学保护、经营景区的观念。目前,我国已有不少景区申遗成功,还有更多的景区在着手申遗,或者申报其它称号。申遗也好,争取其它称号也罢,其本身都应有助于对景区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让人遗憾的是,不少景区的管理者错误地理解了这些行为,认为申遗、获得一些称号、牌子,就是为了商业开发,为了日后挣大钱,为了给景区的门票涨价以理由。“抱着金碗讨饭吃”,的确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可过度的商业化,只会让景区不堪重负,进而让旅游、文化等资源流失,让景区失去其吸引力。景区管理者必须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以资源保护为重,开发次之。
再者,对景区的开发建设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旅游景区的自然资源归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用法律法规规范景区的开发行为自是不可或缺。这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比如,全国共拆除了2000余家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楼堂馆所,这个数字是多还是少呢?还有多少应拆而未拆的,或者不该建而正在建设之中的?而且,整治了国家级的风景名胜区,那省级和市级的呢?但愿这些地方不要成为某些人的别墅区或纯商业区。
风景名胜区拆除2000家宾馆,是成绩,也是教训。我们应该警惕某些怪现象的发生,如“前脚拆,后脚建”、“越拆越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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