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12月4日消息(记者胡啸实习记者廖莉莉)南昌市拟出台《南昌市专利管理条例》,以保障专利权人和有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发明人有望按比例获专利收益。
据悉,近年来,随着南昌市专利宣传力度的逐步加大,企业和市民的专利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南昌市专利申请量明显增加。
《条例》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在自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每年应该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作为报酬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性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还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不低于上述比例的报酬。
此外,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作价出资,专利权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由合作方约定。对于专利权作价出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入股的,专利权人应当从股份所得中提取不低于30%的收益付给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