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设计人有望获得股份 南昌市拟出台法规加强专利管理
本报讯 记者邹文彪、实习生晏莲琴报道:今后,在工作岗位上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其获得的奖金或报酬有望以股份、股权收益等多种形式给予。
这个《条例》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在自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每年应该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作为报酬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性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还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不低于上述比例的报酬。同时,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作价出资,专利权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由合作方约定。对于专利权作价出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入股的,专利权人应当从股份所得中提取不低于30%的收益付给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以往该市专利评估机构都是非政府的,比较乱,特别是一些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可信度不高。为此,今后该市专利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将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的专利评估机构出具。
此外,列入政府计划或者政府参与的研究与开发项目,项目承担者在申请立项、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及项目完成后,均应当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所涉及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报告。单位在技术或者产品进出口中涉及专利的,应当向项目主管部门出具专利检索报告。而专利检索报告则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其指定的专利服务机构出具。此举,将避免很多项目的重复雷同,避免资金的盲目投入。
同时,鉴于以往很多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这个《条例》还明确提出,设立从事专利技术贸易、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专利服务机构,除应当符合法定条例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经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可的专利服务资格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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