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4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挪用公款300万元用于私人登记注册成立公司,原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近日被法院判处缓刑。
经法院查明,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
沈明任公司总经理,吴清源先后担任公司会计、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职。两人在任职期间,与他人商议欲个人出资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从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上挪用。2003年,经沈明同意,吴清源从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转款300万元至拟成立的安徽天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验资账户上,进行注册验资使用。同年9月8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安徽天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年9月24日,吴清源将300万元返还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上,该款被挪用22天。
法院认为,沈明、吴清源系国有企业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00万元,用于个人登记公司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挪用公款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没有造成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投案自首,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沈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清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