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4日电 今年中香港廉政公署协助调查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涉嫌受贿案期间,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搜查港区政协委员黄英豪担任合伙人之律师行,检走一批文件。该律师行指文件涉及律师与客户机密,且指廉署申请手令时引错法例,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撤销手令。案件昨日(三日)于香港高院开审,香港廉署在庭上“大爆”欧在港被冻结的资产逾三亿元。
据香港媒体报道,与讼双方就廉署权限昨在法庭展开争论时,代表香港廉署之大律师表明,廉署并无意指申请人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及其名下之公司Philip(Nominees)Limited涉及任何不法活动,只是指申请人受不法分子利用。
廉署披露于调查期间,发现欧文龙透过亲人及公司,于香港开设三十九个户口,怀疑用作收受四个承建商的贿款。
早前香港高院已就怀疑涉案户口,发出两个财产限制令,被冻结的款项高达三亿五千二百万元。另外,廉署在一个由欧文龙控制的保险箱内,起出现金一千八百万元。调查又发现,欧涉嫌将部分在香港户口收到的贿款,再汇到英国的银行户口。现时廉署申请的手令,便是针对其中一间在英国的公司,及该公司在英国的银行存款及持有物业的资料。
而申请人的代表大律师陈词指,廉署以欧文龙涉干犯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属《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范畴。该条例仅赋予警方、海关及获律政司等授权人士,向高院或区院申请手令。而廉署既无获法例或律政司授权,又在裁判法院提出申请,均不符合法例要求。但廉署律师反驳称,署方根据《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有权就贪污及任何相连罪行调查,及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以往廉署也有检控犯人谋杀的记录,因此今次并无违规。聆讯今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