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12月4日1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劳动合同法相关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该场访谈由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中国人大网联合主办,人民网承办。
央视国际网友:如果公司就是不签定合同,这几个月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李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没订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解雇了这个员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雇时,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