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UV赤商标之争:共鳞公司状告工商总局一审败诉

  “UV赤”商标之争:共鳞公司状告工商总局一审败诉

   “UV赤”商标之争最新进展:“UV赤”商标遭撤销共鳞不服 状告工商总局一审败诉

  正义网北京12月4日讯(记者吕卫红)由本报首发引起商标界强烈反响的中国水族“UV赤”商标之争日前有了最新进展。

因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UV赤”商标做出的撤销裁定,共鳞实业(深圳)公司(以下简称共鳞实业)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UV赤”不得注册商标。

  在长达11页的判决书中,法院详细比对了原被告、第三人三方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UV”可作为英文Ultraviolet(意为:紫外线的、利用紫外线的)的缩写形式,共鳞公司对此亦未予否认,而是认为“UV”本身不是争议商标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在商评委的裁定中所认定的是“UV赤虫”系业内普遍使用的一种工艺处理方法或者一定工艺处理的产品、“UV”系业内通用标识,而并未认定“UV”本身是争议商标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因此,共鳞公司的上述主张属于无的放矢,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共鳞公司主张“赤虫”不是我国固有词汇,商评委的裁定有关“赤虫,又名红虫,血虫”的认定没有事实依据。法院认为:众所周知,“赤”在现代汉语中的含义是指红色,将“赤虫”理解观赏鱼饲料——“红虫”,并无牵强之处。

  法院认定,争议商标“UV赤”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三)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共鳞公司主张争议商标有显著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第1680号裁定中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予维持。

  获悉此结果,记者致电广东水族协会中其他从事红虫加工的企业老板,众人纷纷拍手称快,称法律是公平的。而共鳞实业方面的反应尚未可知,据知情人透露,共鳞很大可能会上诉。

(责任编辑:曾玉燕)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医 疗 健 康 保 健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