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阿伟(化名)在工作中受到领导批评后,竟心怀不满,故意将水倒入电镀缸内破坏公司生产设施,造成经济损失5万余元。11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阿伟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6月11日下午,在某公司车间工作的阿伟因自己做出来的电镀产品不符合要求,被车间主任随口批评了几句。
阿伟非常气愤,认为车间主任是故意给自己难堪,遂对其怀恨在心。当晚,阿伟趁车间无人之机,故意将1桶脏水和2杯纯水倒入电镀缸内的电镀溶液。次日一大早,工人发现电镀缸电镀出的产品有大量气泡,立即调取了监控录像查看,发现原来是阿伟做的手脚。阿伟的这一冲动行为致使公司连续5天不能正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
(俞 平 木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