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下午,西城法院对全国首例残疾人要求地铁公司完善无障碍设施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原告阮女士要求地铁公司在1号线、2号线、13号线设置从地面通向站台的无障碍过道或升降平台的诉讼请求。
但是,法院表示将向有关部门发司法建议,敦促加快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地铁公司也承诺将尽快完善无障碍设施。
距宣判还有半个小时,就有4名腿脚不便的残疾人来到法庭,渴望尽快听到判决结果。“太不方便了!”拄着拐的陈先生不住地摇头,他说,残疾人要想坐地铁有“三难”:买票难、下楼难、上车难。因此,他已经几年没有坐过地铁了。此时,阮女士也摇着轮椅“走”进法庭。她表示,这纯粹是一场“公益诉讼”,希望以此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出行的关怀。
原来,今年8月15日,阮女士坐轮椅来到地铁公主坟站,买了一张5元面值、可在地铁1号线、2号线、13号线通用的地铁车票,欲搭乘地铁外出。由于地铁站的各入口均未设坡道,也没有安装垂直式电梯等无障碍设施,阮女士的轮椅几经努力都无法到达地铁站台。阮女士认为,地铁公司负有对地铁线路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职责。据此,阮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承认自己的地铁票仍可使用,并在地铁1号线、2号线、13号线设置从地面通向站台的无障碍过道或升降平台。
地铁公司代理人辩称,地铁1号线、2号线均修建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之前,13号线虽于1999年修建,但立项时间是1989年,且上述地铁路线正在逐步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目前均已完成盲道的铺设,在新增无障碍设施部位增设了无障碍标志牌。而且代理人认为,地铁公司仅是地铁运营管理机构,无障碍设施的立项和建设皆由其他相关单位完成,所以不同意阮女士第二项诉讼请求。
代理人还列举了地铁无障碍设施的改善情况:1号线、2号线的西直门、复兴门等八个重点站站内厕所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还分别增设了爬楼车、垂直升降电梯、可视对讲系统等设施;13号线除上地和东直门两站外也都设置了垂直升降电梯,西直门、龙泽、东直门站配置有爬楼车,东直门、西直门等车站安装有可视对讲装置;其余车站关于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研究和申报工作也正在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阮女士作为地铁票的持有人,与地铁公司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法院认可阮女士的地铁票可以继续使用;阮女士要求地铁公司完善无障碍设施的诉讼请求已超出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官在判决中表示,法院将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以加快地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进程。
宣判后,地铁公司代理人表示,地铁公司也在研讨如何改善无障碍设施,目前2号线、13号线部分车站已经开始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但由于1号线修建时以战备为主,改造难度比较大,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改造办法。地铁方面承诺,在地铁无障碍设施改造期间,如果残疾人需要乘坐地铁,可以拨打售票窗口附近的服务电话,地铁公司会派专人提供出入站的协助服务。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