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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4日讯记者陈煜儒日前,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四川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公布机票超售的补偿方案,手持超售机票被拒登机的乘客将可以获得最低200元、最高票面价格的赔偿。不过,作为国内三大航的国航、东航、南航,机票超售的补偿方案仍未露面。
手持正点起飞的机票却因航空公司超售而无法登机,乘客肖某以欺诈为由将南方航空告上了法庭。2007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航未尽告知义务,损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故赔偿原告违约金1300元,全部承担案件受理费114元。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向民航总局和南航发出司法建议函。
此案一经本报率先独家报道后,南航称超售为国际惯例的托词引起了全国众多媒体和公众的猛烈“炮轰”:不仅有全国人大代表就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代表建议,要求加强对民航总局履行监管职能的监督,而且被中消协写入相关调查报告进行公开谴责。
此后,民航总局要求各航空公司尽快制定有关机票超售的详细规定。11月底,深圳航空公布《关于航班超售致旅客的公开信》,因航班超售造成未能如期成行的旅客,深航将优先为其安排后续航班座位,票款差额多退少不补。同时,如果后续航班的规定离站时间与旅客原来所购买的深航航班的规定离站时间间隔在4小时以内,深航将给予乘客所持票面价格30%的补偿;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深航将给予乘客所持票面价格60%的补偿;8小时以上给予旅客票面价格100%的补偿。另外在补偿金额低于200元时,深航将按照200元的标准作出补偿。除此之外,深航还承诺提供免费餐食及住宿。
川航和海航日前也都公布了航班超售的补偿细则,海航的补偿标准与深航大致相同,但与深航、海航不同的是,川航的补偿标准按照经济舱全票价而不是票面价格。这三家航空公司还规定,发生超售情况时,持有贵宾卡、老弱病残、中转联程等旅客具有优先登机的权利;购买同等折扣机票的旅客则是先到先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航刚刚于12月1日公布了《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其中涉及航班超售的情况,但只规定“如果我们未能向您提供您事先已订妥的座位,我们将依照可适用的法律和我们的规定对您进行补偿”,并没有详细的补偿细则。东航、南航目前没有公布关于机票超售的补偿细则。
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航空公司制定自己的规则,越小的航空公司越容易制定,因为其航线单一,容易预测到发生的情况;大航空公司就比较复杂,其航线有国际和国内的,有经停和中转的,超售的情况也会非常复杂,即使其出台了机票超售补偿方案,也难以穷尽实际运营中出现的情况,所以大航空公司出台原则性规定的情况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