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宣判 涉案金额100多万主犯获刑6年
水母网讯 日前,龙口市人民法院对“1·16”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的5名主要案犯进行了依法宣判,主犯获刑6年,处罚金20万元。
今年1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龙口市烟草专卖局与公安局联手在石良镇某村查获姜某经营的非法生产卷烟2.86万支,案值7.67万余元。
经突击审讯,当晚又在其家中查获非法生产卷烟软中华1万支,总计查获非法生产卷烟3.86万支,案值10.42万余元。审讯中,姜某交代其上线为姜某某,常年在青岛市四方区做生意。7月4日,执法人员赶赴青岛将姜某某抓获,并牵出其上线于某、下线闫某。在对于某的抓捕中,发现假烟14.15万支,案值35.91万余元。于某又交代出上线人员刘某和张某,另一犯罪嫌疑人闫某迫于压力自首,在其家中查获案值2.94万元假烟。据介绍,该团伙是典型的网络制售假烟团伙,其网络销售、运输,分工细致,其销售区域很广,包括龙口、青岛、潍坊、济南等地,危害性极大。
法院审理后做出公开宣判,主犯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4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
记者 孙向晖 郭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