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志红 通讯员/杨羽翔)昨日下午,东莞召开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工作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市禁止养猪。根据这一目标,东莞要求各镇街在今年底前彻底清理非暂缓清理的养猪场,到2008年底前,对包括暂缓清理在内的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清理。
据介绍,2005年4月,东莞开展养殖业污染清理工作,全市共清理养猪场1.5万多个、生猪200多万头,年削减畜禽养殖污水排放量和粪尿折合化学需氧量约6.3万吨,大部分内河涌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但从今年3月以来,随着市场猪肉价格大幅度上涨,东莞畜禽养殖回潮反弹现象十分突出。1月—10月,东莞市生猪存栏量达75万头以上。这75万头生猪排放的污染负荷相当于450万人口的污染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到1.8万吨/年。若要有效削减,相当于要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达13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针对这一问题,11月26日,东莞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在昨天的会议上,东莞市市长李毓全要求各镇街从现在起到12月15日,核查暂缓清理的养猪场,对符合条件的暂缓清理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到今年年底前,对所有非暂缓清理的养猪场进行彻底清理。到2008年底前,对包括暂缓清理在内的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清理。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
据悉,此次清理还与减排挂钩。对在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底止仍有不符合暂缓清理条件的养猪场,以及2009年1月1日开始仍有养猪场的镇街,实行停止审批新建水污染建设项目,以控制该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待该镇街完成养猪场清理任务后方解除限批。
同时,对养猪数量、规模持续增加,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得不到削减,以及到2009年1月1日前未能实现养猪场全面清理的镇街,实行强制性结构减排。
东莞地区读者详见《东莞观察》C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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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对包括暂缓清理在内的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清理。 苏仕日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