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12月5日消息(记者胡啸)自古以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便是志士仁人的共同愿景;如今,对于赣鄱大地上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安居已不再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江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后,省委、省政府把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全省“民生工程”52件实事之中,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若干意见》,着力破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建设标准控制难、购买对象确定难、公平公正销售难、售后长效管理难”等难题,探索出具有江西特色的“三控、三定、三不准”管理模式,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引起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关注,赢得普通百姓的衷心拥护,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反响。
截至今年10月底,江西省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首批申购摇号仪式都已举行,共有4385户中低收入家庭通过摇号取得购买资格,占15277户首批申购户数的28.7%。迄今,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开工面积为177.1万平方米,21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已全面落实,2.6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将在今年底、明年上半年成为直接受益者,到2010年,全省将有10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入住经济适用住房。
阳光操作 公正透明
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基本住房,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省委、省政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务实之举。为确保经济适用房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阳光操作、公正透明是关键。
近日,记者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新丰社区见到了一份2007年1月25日举行的评议会记录,上面清晰地记录着:“社区1月17日公示"关于进行2007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试点公告",公告期为两天(17日至18日);居民申请期为三天(19日至21日),这三天共发出84份申报表;社区从22日至25日为评议阶段,我们对收到的表格共57份逐一上户调查核实,基本上符合条件。但是对无工作单位人员的收入(在外打工,无固定点)难以掌握准确,为了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于2007年1月26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后面附上了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小组、街办、社区的监督电话及57户居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上年度人均收入等。
青云谱区新丰社区主任万春花告诉记者,购买资格认定,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能否真正解决的关键因素。为此,我省划出30条硬杠杠,对申购人现有住房、家庭收入等条件进行限定,并提出“个人如实申报,社区和街办入户调查,房管部门审核把关,居委会、区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举报必查”的原则,要求各级必须严把监督审核关。终审符合条件的还要通过电视直播摇号的方式,方能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整个三榜公示期间,各级房管、监察部门以及街办、社区均开通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监督,真正做到认购家庭、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四满意”。
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过去,江西也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但由于规模太小,许多城市更多是把它定位于拆迁还建房。要让经济适用住房发挥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首先必须确保它的量。省长吴新雄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7年各设区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当地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20%。从而确定了全省设区市今年建设21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
在鹰潭114.14亩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在房地产开发商眼中是投资潜力巨大的“宝地”,邻近的一块地拍卖价为53万元1亩。但市政府还是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将其按行政划拨方式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仅土地一项就让利5000多万元。
经济适用住房的数量有了保障,如何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江西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最高限价的政策,以当地中低收入家庭通过8至10年的努力,基本具有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能力作为标准合理测算。经各地精心操作,经济适用住房房价大致相当于当地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一半。如宜春市推出的首批经济适用住房最高价为938元/平方米,均价为890元/平方米,低于省政府批准该市96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
另外,江西还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限套型面积的要求,此举既可照顾多数住房困难家庭购买能力,又兼顾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面积需求。九江市房管局局长朱作清介绍,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虽然不大,但住房功能较为完善,要使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就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跟进配套设施,抓好物业管理,把最多的实惠让给那些渴望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兑现了“政府让利,惠及百姓”的诺言。
各项政策逐步完善
陈春艳,江西省首批200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试点)公开摇号首位中号者。记者见到她时,她正忙着装修房子,准备春节前入住。“是省委、省政府的好政策,让我这个中低收入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陈春艳眼眶盈满了泪水。
江西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凝聚着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太多的希冀、太多的关注,寄托着困难群体的安居梦。江西省的经济实力落后于沿海发达省市,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非易事。面对困难,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带领有关部门的同志,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省政府决定每年年初与全省11个设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通过媒体公布本地当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的面积、售价、供应对象及产生办法等,通过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确保目标责任落实。
为达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要求,自去年11月份起,省政府及省建设厅陆续出台了近10个相关配套文件,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等提供了政策保障。省长吴新雄还亲自参与拟定了140个问题,由省建设厅作出具体解答,然后编印成册,免费发放,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策有一个全面、系统、完整的了解。
为了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满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今年8月底,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若干规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5年内,购房人因各种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这些规定,有效遏制了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投机行为。
对于江西大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断完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工作,江西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要想方设法、全力以赴,继续把这项民生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满意工程、阳光工程,为构建和谐平安新江西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