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多名职工被要求“自愿”辞职
本报12月4日讯 (记者 杨晶 见习记者 王也)为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大同市某银行通知380多名临时工“自愿”辞职,与某劳务派遣公司重签劳动合同,其中不少是工龄满10年的老员工。
据该银行职工刘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前不久,他与单位380多名代办员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让他们“自愿”签字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再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银行承诺他们仍然可以在本单位上班,待遇保持不变。但如果坚持不签字,则面临着被解雇不再续用的危险。刘先生告诉记者,这些代办员中,与他一样工龄已满10年的不在少数。
“用人单位这样做,就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的专家表示,新法对用工制度的管理更加规范,对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职工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使得用人单位以后随便炒人的代价会很高。
另外,专家指出该银行的这种做法还违反了现行《劳动法》中只有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目前,省总工会正密切关注此事,省劳动保障厅也已针对“企业突然裁员”进行部署。职工如果遭遇类似情况,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反映。
又讯(见习记者 王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省劳动保障厅、太原市劳动保障局4日联合在太原市启动宣传月活动,将通过普法培训、公益宣传等方式,向企业和劳动者普及“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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