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沈明、原副总经理吴清源,近日因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经法院查明,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沈明任公司总经理,吴清源先后担任公司会计、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职。2003年和经沈明同意,吴清源从公司账户上转款300万元至他们拟成立的某公司验资账户上,进行注册验资使用。同年9月24日,吴清源将300万元返还公司的账户上,该款被挪用22天。案发后,该二人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