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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12月6日电(记者侯严峰、陈黎明)日前,《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今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企业等认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都可向“红头文件”备案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由人大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研究,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增加社会公众义务的“红头文件”,将被依法废止。
湖南省立法监督的“红头文件”,主要是各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按说,既是政府的政令,自当“头红身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权益。但是,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一些戴着“红头”的政府文件,发布的却是个别当权者的“命令”或“决定”。媒体披露的汉川市政府发布“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洪湖市政府发布“红头文件”令“百官倡烟”,以及山东一家烟草公司用“红头文件”做产品宣传等,都已成为糟践“红头文件”的荒唐样本。
“红头文件”是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透过“红头文件”,人们看到的是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以及政府展示于社会的公共形象。无论发布的范围有多大,“红头文件”的制定都应当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的事,既不能靠个别领导拍脑袋,也不能指望几个“文吏”闭门造车,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背离。人们对一些“红头文件”的质疑,关键在于“红头文件”的制定者是否遵规守法,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实事求是符合实际,而不是“红头文件”这种传递政令的渠道形式。
近几年,有不少地方党委、政府就规范“红头文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比如,有的地方把原本发布范围窄狭的“红头文件”上了网;有的地方主动让群众监督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有的地方对“红头文件”规定了适用年限;有的地方甚至宣称取消“红头文件”。这些情况说明,各级行政官员对于“红头文件”的制发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行政事务中得以体现,是值得为之击掌称道的。
依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6类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报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包括省政府制定的规章。这就为“红头文件”设定了一道“权力门槛”,并将政府日常行政行为有效纳入到法制规范之中。相信必将有利于以人为本政府形象的塑造,有利于民主法制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共收到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市(地、州、盟)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71件。经过审查,属于备案范围的8397件规范性文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515件,截止到2006年底,按照备案审查程序已经纠正432件。
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对有错不纠的红头文件,本级或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依法予以撤销,将制定和审查红头文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从今年3月底开始,建国以来第5次行政法规规章全面清理,正在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展开。“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总计1.3万余件行政法规规章,将被逐一清查,清理工作将在10月底之前完成。”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清理任务和时间表。5月14日,现行655件行政法规目录公布,向全社会征集清理意见。
一些“红头文件”之所以一降生便“水土”不服,一个重要原因便是起草者(部门)更多地站在自己角度制订文件,有的是为了行政方便或地方私利,有的则干脆是为迎合个别领导的一己私利,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媚上”文件,不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没有充分反映群众意愿的文件要是不出错、不出丑,那才叫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