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得到改进和规范 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 旧住宅区改善、棚户区改建步伐加快 本报12月5日讯(通讯员曹娟记者段丽茜)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目前,我省各市、县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也取得较大进展,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2004年到2007年,我省分年度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10平方米以下、12平方米以下和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近5000万元,核减租金近800万元,并对部分家庭提供了实物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制度全面建立。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制发了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立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以及保障方式确定等制度。各市、县均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今年1至10月底,我省共为27538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占应保障户数的94.9%,其中为19906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548.6万元,为56户配租住房56套,为7576户核减租金155.4万元。年底前,各地均可实现应保尽保。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得到改进和规范。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变化情况,我省及时对供应对象条件、建设标准等进行调整。2006年,我省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调整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今年,又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只能销售或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即采取体内封闭运行的方式。2004年以来,累计竣工825万平方米,为10万多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我省于1992年首次提出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推动,截至2007年10月底,全省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318.7亿元,个人贷款余额85.3亿元。累计为12.3万多户职工提供了购房贷款。
———旧住宅区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步伐加快。今年9月份我省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旧住宅小区的改善和棚户区改建。根据要求,各市对危楼住宅区进行了调查。目前,全省共有130个3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小区,总面积1966.9万平方米;共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48个,总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各地目前都在制定具体的改善或改建实施计划,并正在抓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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