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玉河上午被带进法庭摄/记者孙慧丽 |
聂玉河被控5年时间内 收受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54万余元上午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宣判 城乡建设原老总今天获刑13年
其家属上午旁听此案 法官宣读判决书中的受贿事实花去半个多小时 被告人称“没有什么要讲的了”
54岁的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聂玉河先后接受19人贿赂共计154万余元。
今天上午10点,市二中院对这位原正局级高官进行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聂玉河有期徒刑13年。
庭审现场
“我们现在心里很乱,没有什么可说的。”庭审前,早早来到法庭的聂玉河的亲属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在法警的押解下,身着黑色皮衣、戴着眼镜的聂玉河昂着头、神情自若地走进了法庭。
由于聂玉河受贿的事实较多,法官仅宣读判决书中聂玉河受贿的15起事实,就花去了半个多小时。
在这些事实中,聂玉河收受的贿赂最少上千元,最多达到几十万元。而且,他收受贿赂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有的直接为其房屋进行装修,有的直接向他行贿现金、购物卡、手机、西服等。
法院审理查明,聂玉河在2001年至200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下属企业为其装修个人住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先后收受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54.48万余元。
“我没有什么要讲的了,前几次开庭已经说了。”聂玉河在最后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10分钟。
二中院认为,聂玉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聂玉河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犯罪所得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聂玉河双手合拢紧握,在被带出法庭时,频频向家属点头。
案情回放
喜欢培植亲信的聂玉河原是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这位正局级高官被控在5年时间中,收受贿赂总计154.48万余元。
2007年2月6日,聂玉河在二中院受审。
法庭上,聂玉河不仅承认公诉的内容全部属实,而且对每笔受贿记录叙述得非常清晰准确。
聂玉河称,自己受贿多数都是过年过节时行贿人表示谢意、联络感情或以拜年的名义送的。
最终让聂玉河落马的还是因为赌博。
据公诉人介绍,聂玉河在2005年7月被市纪检部门调查,原因就是其涉嫌赌博。在被调查后,聂玉河主动供述了受贿事实。
城乡建设集团窝案一览表
聂玉河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受贿 一审判刑13年
李化学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无期徒刑
王殿平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受贿、挪用公款 审理中
黄泽宇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 贪污、受贿 有期徒刑15年
赵凤一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北京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审理中
王明亮 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受贿、挪用公款 有期徒刑11年
杨全林 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受贿、挪用公款 有期徒刑14年
郝建杨 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受贿、挪用公款 有期徒刑10年
霍 艳 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挪用公款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霍照辉 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受贿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聂玉河收取财物表
人民币125.1万余元 美元7000元(折合人民币5.79万余元) 欧元1.3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万余元)韩元400万元(折合人民币2.72万余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6.3万元手机、摄像机、西服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31万余元
收受的款、物、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54.48万余元
个人档案
聂玉河,通州人,曾任崇文区区长等职,1999年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文/记者孙慧丽实习生石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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