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四倍
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负统一
记者黄杨12月6日北京报道 日前,国务院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
新条例还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负责人联合答记者问时表示,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4倍左右,一是多年来物价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200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87年上涨了2.2倍。二是地价上涨。根据对山西、内蒙古、吉林、湖南、海南、四川等6个地方地价的抽样调查,2006年平均地价水平比1987年上涨了6倍多。除去一些误差因素,地价上涨幅度也远远高于物价上涨幅度,耕地占用税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越来越低。三是通过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减少占用耕地,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土地。四是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
他们还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既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税收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新条例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新条例还明确,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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