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也收K厅版权费?
广州K厅群起质疑其重复收费的合法性
新快报讯 (记者 陈琦钿 实习生 林梅芳)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收取12元/包房/天的K厅版权费已有半年之久,但广州仍有三分之二的K厅因质疑其合法性而坚决拒交。
文化部本月初试点收费
据了解,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于本月初正式实施。目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正在全国七省一区(四川、河南、云南、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建设“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按照计次标准收费——按每间包房每天4元钱25首歌的标准收取版权费;超过25首歌的部分按照每首歌0.12元的标准收取。如果没有唱完25首歌,也将按4元收取。预计这套系统将于明年在全国逐步推行。
此外,此次实施的《规范》,还要求卡拉OK节目必须为在中国内地出版发行过的音像制品、已经在中国内地电视台公开播映过的歌曲,否则须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每首卡拉OK节目必须标注“本节目仅限中国内地卡拉OK场所使用”,在节目中不得出现“台语”、“台湾语”等称谓。
广州K厅质疑重复收费
“按照国家版权局12元/包房/天的K厅版权收费标准,仅在广州,每年就可收30个亿!这样的‘肥肉’谁不想争一块啊?”昨日几大K厅的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今天国家版权局说收费,明天文化部也来收费,说不定,哪天就轮到国家新闻总署、国家广电总局来收了,这样重复收费是否合理?是不是应该有个监管机制?!”
K厅负责人们苦笑着说,广州的K厅竞争激烈,盈利已大不如前,“大不了把版权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搞到最后没人来唱歌,大家都‘关门大吉’算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广州、北京、上海等几大城市在国家版权局公布了K厅版权收费标准后,就一直处于“抗争”状态,所以此次文化部并没有将这些城市列为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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