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6日专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登封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嵩山历史建筑群的保护管理工作。禁止在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
嵩山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或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不符合规定的,由登封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或迁出。
《条例》还规定,拍摄电影、电视剧(片)或专业录像、专业摄影,需拍嵩山历史建筑群外景或局部景观,以及测绘、复制、拓印嵩山历史建筑或其单体文物的,应当持有国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在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在宗教活动场所从事这些活动,报批前应征得宗教场所管理组织及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在嵩山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或以嵩山历史建筑为背景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及其他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应当经登封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嵩山地处河南省登封市,是五岳的中岳。1982年,嵩山以河南嵩山风景名胜区名义,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2004年2月13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部评选为“世界地质公园”。2007年5月8日,登封市嵩山少林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