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成为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着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紧紧依靠群众、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推动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形成。
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党员干部首先要自我和谐。和谐社会,是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整个系统在内的和谐统一的社会,其中人的自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自我和谐,讲究修养,心理平衡,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理解他人,尊重他人,善待他人,这个社会一定会变得和谐、美好起来。自我和谐,是一种境界,一种情操,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党员干部的自我和谐,是凝聚群众力量、调动积极因素的基础。党员干部的自身和谐了,思维变得宽广,心态变得平和,就能承认同一性,尊重差异性,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自我,全面、辩证地看问题,不仅看得准、看得远,而且看得开,分清主流与支流,分清现象与本质,看发展、看前景、看到光明。做到自我和谐,党员干部首先要加强修养,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身体力行和谐精神,带头实践和谐理念,才能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通过自我和谐,影响、感染、带动广大官兵共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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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党员干部要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我们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人文关怀正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价值追求,成为广大部队官兵的一种精神期盼。实践证明,只有关心群众的人,才会融入群众;只有融入群众的人,才会关爱群众;只有关爱群众的人,才会真心帮助群众;只有真心帮助群众的人,才能肩负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部队党员干部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深入研究社会、家庭对官兵思想、心理和行为方式带来的影响,真正了解他们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有的放矢地做工作。要把解决官兵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加强思想教育与完善政策制度结合起来,从解决官兵的实际问题入手,从端正部队风气入手,努力营造官兵奋发向上、健康成长的内部环境。要以科学的态度正视矛盾,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化解矛盾,把该办的办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能办的事马上办,条件尚不具备的事创造条件办,确实不能办的事也要对基层讲清楚原因,把事关官兵切身利益的事做好、做细、做实。
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党员干部要以公平正义促和谐。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都将无法实现。因此,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党员干部应强化以人为本、依法治军、文明带兵等观念,始终把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满足官兵的成长需求、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作为军队建设的重要目标,既要坚决清理和废除与条令条例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更要管住自己,严防自身不正、不硬,公道正派地处理部队敏感事务,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秉公用权,廉洁奉公,风清气正,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形成靠素质立身、凭实绩进步的导向,让每一个官兵都能各得其所,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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