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人民日报》报道,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和农民工签合同,就要向农民工支付2倍工资。这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的。该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务工人员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农民工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加班费、经济补偿、高温津贴、伙食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要按照0.5倍到1倍的标准赔偿农民工。
《条例》规定,鼓励农民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租赁经济适用房。
《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拒不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